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学习宣传贯彻措施。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梁淑琴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工商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会议要求,全区各级工商联系统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确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我区各地和广大民营企业、商协会中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讲话,为我们工商联系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特别是《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更多机会;要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要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要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决定》中的系列举措,都彰显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大力支持和深切期盼。
会议强调,要认真抓好全会精神的传达学习、教育培训、宣传宣讲、调查研究等工作,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成果落实到促进“两个健康”实际行动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深化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帮助企业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推进工商联改革和建设,奋力开创工商联事业和民营经济改革发展时代新篇,更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谱写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凝心聚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党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同志,自治区工商联机关各部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