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内蒙古各级党委(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迅速开局起步。
4月12日,自治区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审议《关于在全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研究部署我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有关工作。
4月17日至18日,自治区党委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四次集体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省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先学先行,示范带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压实政治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形成责任全覆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广大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牢牢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切实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深学透,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以严明的纪律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障各项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