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召开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会议。室主任杜轶鑫主持会议并讲话,室副主任贺彪传达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条例》相关批示精神,室副主任吴海山传达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通知精神,室二级巡视员孟秀芳全文领学了《条例》。全室党员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全党、全国党史系统的大事,全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会议要求全室党员干部高度重视,具体要做到: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通起来,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奋力书写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统筹起来,与努力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二要以《条例》颁布为契机,全面推进党史工作。《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体现了党史学习教育的新经验新成果,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党史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是做好新时代新阶段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和有力制度保证。室领导要带头认真学习《条例》,做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带领全室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逐款学,紧密联系实际学,确保全面准确把握。三要将《条例》融入实际工作。补充完善五年工作规划,体现到年度工作要点中,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依规稳步推进工作,全面提高党史研究、文献编辑、宣传教育、资料征集和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质量。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用好网站、微信等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宣讲,撰写专题文章,切实把《条例》宣传好阐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