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深入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推动为基层减负走深走实。
学透“必修课”,打好“理论桩”
将《若干规定》纳入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读书班、专题培训班、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坚持以上率下,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若干规定》,原汁原味领悟精髓要义。
担任“主攻手”,当好“排头兵”
立足社会工作部门职能职责,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与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和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贯通起来,一体推进。精心部署、完善机制,指导盟市、旗县(市、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与工作协同,精准用好“监测反馈”“调度推进”“考核评估”“督查指导”“风险防控”五项工作机制,“壮马轻车”取得较为明显的阶段成效。
打响“攻坚战”,冲上“主战场”
推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标识标牌、证明事项“三项规范”,集中整治工作重心转向“应减尽减”又“该留必留”。1049个苏木乡镇街道“一地一策”制定职责事项清单,12481个村社区明确了工作事项清单,103个旗县(市、区)建立健全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准入办法和动态管理机制。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标牌标识压减到6个以内,内部实行“一室一牌”“一室多用”。制定证明事项正面清单8项、负面清单20项,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